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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
作者:巴黎税务律师 Marc Uzan
美国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法国如何纳税?
巴黎税务律师——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s)、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s)及法美跨境遗产继承
要点
- 定义极为宽泛:对法国税务机关而言(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792-0 bis条),任何美国信托(trust)——可撤销信托(revocable trust)或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只要与法国存在关联,即适用信托税制:委托人或受益人的税务住所在法国,或信托财产位于法国。
- 遗产税:委托人去世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信托财产原则上在法国按委托人与各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征税。如份额未确定,则适用45%或60%的固定税率。
- 分配:信托分配的收益在法国作为动产资本收益纳税(CGI第120条第9项),原则上适用2026年31.4%的统一固定税(PFU)。资本分配不属于收益,但须由受益人举证。
- 申报与处罚:受托人(trustee)原则上须在法国申报信托(CGI第1649 AB条,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否则将处以20 000欧元罚款,并对未申报不动产财富税(IFI)的不动产资产按年征收1.5%的特别税(CGI第990 J条)。
- 双重征税:1978年法美税收协定及CGI第784 A条允许在满足条件时在法国抵扣已在美国缴纳的税款。
概述
信托(trust)在美国被广泛用于安排财产的传承与管理,例如为子女或配偶的利益。法国民法中不存在信托制度,因此法国设立了专门的税收制度,该制度不考虑信托特有的法定所有权(legal title)与经济所有权(beneficial interest)之分。
其结果是:定居法国的美国人、在美国居留期间设立信托的法国人,或居住在巴黎、作为其美国父母所设信托受益人的子女,都可能在法国被征税;而美国受托人(trustee)原则上须完成其往往并不了解的法国申报。视情况而定,由律师进行事先分析可能有助于降低适用60%税率及被处罚款的风险。
法国税务机关如何定义信托?
CGI第792-0 bis条将信托定义为:根据法国以外国家的法律,由一人即委托人(settlor或grantor)将财产置于受托人(trustee)控制之下,为一名或多名受益人的利益而建立的全部法律关系。
- 信托类型不影响适用:无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全权信托与否、生前设立或通过遗嘱设立。
- 受益人视同委托人:委托人去世后,就适用法国税法而言,受益人原则上被视为新的委托人。因此,相关义务和税负会代代相传。
- 税收透明:就遗产税、不动产财富税(IFI)及第990 J条特别税而言,法国税务机关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视同信托不存在。
哪些美国信托受到影响?
| 信托类型 | 特点 | 在法国的注意事项 |
|---|---|---|
| Revocable trust / living trust | 委托人保留控制权,并可修改或撤销信托。 | 属于第792-0 bis条意义上的信托。财产原则上在委托人去世时征税;如委托人居住在法国,不动产计入其不动产财富税(IFI)。 |
| Irrevocable trust(包括ILIT、dynasty trust) | 委托人不能再修改信托或收回财产。 | 就法国税务而言,财产原则上在委托人去世时仍须纳税,此后受益人成为视同委托人。 |
| Testamentary trust | 于去世时通过遗嘱设立。 | 财产传承适用法国继承规则;继续存续的信托仍须履行申报义务。 |
| QDOT(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 为非美国公民的在世配偶设立的信托。 | 配偶原则上在法国免征遗产税(第796-0 bis条),但信托仍须申报。 |
| 由信托管理的退休计划 | 与职业活动相关的退休储蓄。 | 在满足条件时免征第990 J条特别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已将其扩展适用于个人计划(法国最高行政法院2026年5月7日第511615号判决)。 |
在法国适用哪些税种?
1. 遗产税与赠与税
法国对信托财产征税的情形与普通遗产继承相同(CGI第750 ter条):委托人税务住所在法国(全部财产)、财产位于法国,或受益人在过去10年中至少有6年税务住所在法国。第792-0 bis条进一步规定:
- 份额已确定:如委托人去世时各受益人的份额可以确定,则按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计税(子女享有100 000欧元免税额,累进税率最高45%)。
- 归属于直系卑亲属的整体份额:45%的固定税率,无免税额。
- 未分配的财产或其他受益人:60%的固定税率。
- 委托人在世期间:向受益人分配资本可能按亲属关系作为赠与征税。
2. 所得税:信托分配
信托向税务住所在法国的受益人分配的收益,无论信托所获收入的性质如何(股息、利息、资本利得),均作为动产资本收益纳税(CGI第120条第9项)。2026年统一固定税为31.4%(12.8%的所得税和18.6%的社会保险税),除非选择适用累进税率。
返还最初投入信托的资本不因此纳税,但受益人须予以证明:信托文件、受托人(trustee)的决定、将本金(corpus)与累积收益分开核算的账目。如无上述文件,税务机关可对全部分配额征税。
3. 不动产财富税(IFI)与1.5%年度特别税
- 不动产财富税(IFI):税务住所在法国的委托人或视同委托人的受益人,须将信托持有的不动产及不动产权益计入其不动产财富税(CGI第970条)。
- 第990 J条特别税:如未计入依法提交的不动产财富税申报,则按信托不动产资产在1月1日的价值每年征收1.5%的特别税。该税由受托人(trustee)于6月15日前缴纳,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哪些申报义务和处罚?
如信托的委托人或某一受益人的税务住所在法国,或信托持有位于法国的财产,受托人须申报以下事项(CGI第1649 AB条):
- 2181-TRUST1表:信托的设立、变更或终止,须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
- 2181-TRUST2表:信托财产在1月1日的价值,每年6月15日前申报;
- 传承时的新申报:2026年6月25日关于打击社会与税务欺诈的法律新设一项义务,要求在财产传承时申报受益人身份及税款计算要素。
处罚:每项违规处以20 000欧元罚款(CGI第1736条IV bis款),对逃漏税款加征80%(第1729-0 A条)——该加征自2026年起扩展适用于信托中的全部资产,并延长税务机关的追征时效。信托还会被登记在税务机关管理的信托登记册中。
实践中,许多美国受托人(trustees)并不了解这些手续,往往需要由居住在法国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告知他们。由于每种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律师的意见有助于判断补正是否合适。另请参阅本站关于境外银行账户的页面。
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 1978年11月24日协定:该协定划分遗产和赠与的征税权并规定税收抵免;将其适用于信托,须确定实际的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以及每项财产的情况。否则,CGI第784 A条允许在满足条件时,就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抵扣在国外缴纳的税款。
- 1994年8月31日协定(所得税):适用于分配的收益,并可就美国预扣税享受税收抵免。
- 1.5%特别税:近期判例认为,税收协定并不当然排除该特别税的适用;须逐案分析。
如何确保与法国相关的美国信托合规?
- 由律师分析信托文件: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trustee)的权限、可撤销或全权性质。
- 核查以往的法国申报(2181-TRUST、不动产财富税、所得);视情况可与律师一同考虑是否进行补正。
- 留存初始资本的证明文件,使未来的分配原则上不被作为收益征税。
- 提前规划委托人去世后的安排:在受益人之间分配份额,视情况可能有助于避免45%和60%的税率,并与遗嘱及法律选择相协调。
- 与美国顾问协调(律师attorney、受托人trustee、注册会计师CPA),收集法国申报及抵扣在美国已缴税款所需的文件。
您的父母有美国生前信托吗?本站指南美国生前信托:委托人去世时法国征收哪些税通过计算实例,详细说明在法国应缴的税款以及如何提前准备。
我在案件中看到的情况
我遇到的信托是在国外设立和管理的,其部分受益人居住在法国。对于美国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最令人意外的是其在法国的税务后果:税务规则复杂,而相关申报,即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鲜为人知,有时连税务机关本身也不甚了解。
在当前的财政预算形势下,税务机关对信托和在境外持有的资产越来越关注。因此,清楚的申报和一份能够简明说明信托结构的案卷很有价值。
为何需要聘请税务律师?
- 根据法国税法对信托进行定性,并确定纳税人。
- 办理或补正2181-TRUST申报,并尽可能减轻罚款。
- 对分配进行定性(资本或收益),并在税务稽查中为该定性进行辩护。
- 规划财富传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法国抵扣已在美国缴纳的税款。
常见问题
我居住在法国,是美国父母所设信托的受益人:我需要在法国纳税吗?
原则上需要,且涉及多种情况。所收到的收益分配原则上须在法国缴纳所得税。委托人去世时,归属于您的财产也可能须缴纳法国遗产税,特别是如果您在过去10年中至少有6年税务住所在法国,但须受法美税收协定的约束。此外,该信托原则上须在法国申报。
我的美国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在法国是否被承认?
法国民法不承认信托,但税法会将其纳入考量。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属于第792-0 bis条意义上的信托:如与法国存在关联,则原则上须申报,其财产在委托人去世时视同仍归其所有而征税。当法国法律适用于遗产继承时,可能还需核查信托是否遵守法国关于特留份的规定。
受托人(trustee)从未在法国申报信托:会面临什么风险?
视情况而定,每份缺失的申报可能被处以20 000欧元罚款,对未申报不动产财富税(IFI)的不动产资产每年征收1.5%的特别税,并对逃漏税款加征80%。委托人和受益人可能须承担连带缴纳责任。由于每种情况都需要具体分析,律师的意见有助于判断主动补正是否合适;在某些情况下,主动补正可减轻后果。
信托分配是否一律须纳税?
不一定。分配的收益原则上须纳税,但返还投入信托的资本原则上无须缴纳所得税。不过,须以信托文件、受托人(trustee)的决定以及区分资本与收益的账目加以证明。另一方面,资本分配可能须缴纳赠与税或遗产税。
术语表
Settlor / grantor(委托人):设立信托并向其投入财产的人。
Trustee(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个人或机构。
Revocable trust(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在世时可以修改或撤销的信托。
QDOT:为非美国公民的在世配偶设立的美国信托。
视同委托人的受益人:委托人去世后,被法国税务机关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
延伸阅读
- CGI第750 ter条、第784 A条、第792-0 bis条、第970条、第990 J条、第1649 AB条、第1729-0 A条及第1736条。
- BOI-DJC-TRUST和BOI-ENR-DMTG-30:法国税务机关关于信托税制的官方评注。
- 1978年11月24日法美税收协定(遗产与赠与)及1994年8月31日协定(所得税)。
- 另请参阅:法国—美国遗产继承、英国信托、美国或英国/法国遗产继承。
关于作者
Marc Uzan 律师是税务律师,2008年起在巴黎律师公会执业,专门从事税法业务。他毕业于巴黎第十二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及ESSEC,并持有法国高等会计与管理文凭(DSCG),为个人及家庭处理国际税务案件:跨境遗产继承与赠与、境外账户、外派来法与离开法国、税务稽查。
本页面更新于2026年10月1日。上述信息为一般性信息,不能替代对您个人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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