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revocable living trust(可撤销生前信托)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财富传承工具:委托人在世时将财产放入信托,由信托安排这些财产的管理,并在其去世时进行传承。但是,当委托人住在法国,或其子女之一定居法国时,这一信托在法国也会产生税务后果,尤其是在委托人去世时。法国民法不承认信托,但法国税法会将其纳入考虑,并适用一套专门的、有时非常沉重的制度。本指南通过计算实例,说明委托人去世时法国征税的范围、适用的税率以及如何提前准备。
要点
- 生前信托无论是否可撤销,都是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792-0 bis条所指的信托。对法国税务机关而言,委托人在世期间,信托财产仍属于委托人。
- 委托人去世时,法国在与普通继承相同的情形下对信托财产征税(CGI第750 ter条),但须受1978年11月24日法美协定的限制。
- 税率取决于信托的条款:份额确定的,按亲属关系适用累进税率;整体归属于后代的,45%;其他情况,60%。
- 信托持有的位于法国的不动产在委托人去世时原则上在法国纳税,并且在委托人生前就会产生相关义务。
- 委托人去世后,受益人成为视为委托人:年度申报、IFI、分配须纳税。
生前信托简介
委托人(grantor或settlor)将其财产转入一个信托,在世时通常同时担任该信托的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信托。委托人去世时,信托变为不可撤销:被指定接任的受托人(successor trustee)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或将其保留在分设的信托中,例如为每个子女各设一个信托。
法国税法不考虑这一机制:CGI第792-0 bis条适用于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任何信托,无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生前设立或通过遗嘱设立。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去世后归属于受益人。在民法层面,如果继承适用法国法律,可能还需核实信托是否尊重子女的特留份(réserve héréditaire):这一点需要与公证人一起审查。
委托人在世期间:法国已有的要求
只要委托人或一名受益人的住所在法国,或者信托持有位于法国的财产,受托人原则上就须在法国申报该信托(CGI第1649 AB条):设立、变更或终止时,须在一个月内提交2181-TRUST1表;每年6月15日前,须提交2181-TRUST2表申报财产在1月1日的价值。每次未申报可被处以20 000欧元罚款。
- 委托人住所在法国(例如定居巴黎的美国人):如果委托人须缴纳IFI,信托在法国和国外的不动产都须计入其IFI。
- 委托人住所在美国,子女住所在法国:只要有一名受益人在法国,申报原则上就成为强制义务。
- 持有法国不动产的信托:如果未在IFI中申报,或者在应税不动产未达到IFI起征点时未在受托人的年度申报中申报,则每年按其价值征收1.5%(CGI第990 J条)。
委托人去世时:法国能否征税?
信托财产视同委托人遗产的一部分处理。因此,逐项财产适用与没有信托的继承相同的规则:
- 按协定第4条含义确定委托人的住所:如果其住所在法国,法国对信托的全部财产征税,并扣除协定允许美国征税的财产在美国缴纳的税款(第12条)。
- 委托人住所在美国:法国原则上对位于法国的不动产征税。其账户和证券(第8条)以及位于美国的不动产不缴纳法国税款,即使委托人具有法国国籍:对法国而言,只考虑其住所(1988年Valleix部长答复)。
- 继承人10年中至少有6年住所在法国:允许对其取得的境外财产征税的法国规则须让位于协定,但可能提高适用于在法国应税财产的税率(有效税率规则)。
这一分析思路在本站指南居住在法国时继承生前住在美国的父母的遗产中有详细说明。
适用什么税率?一切取决于信托的条款
在法国征税的情况下,CGI第792-0 bis条区分委托人去世时的三种情形:
| 信托对去世时的安排 | 在法国的征税 |
|---|---|
| 每名受益人取得确定的份额(例如两个子女各分一半,或为每人分设一个份额明确的信托) | 按亲属关系征税,与普通继承相同:每名子女扣除100 000欧元,然后适用5%至45%的税率表 |
| 财产留在为全体后代整体利益设立的信托中,未为每人确定份额 | 按财产价值的45%征税,无扣除额 |
| 其他受益人,或未分配的财产 | 60% |
税款原则上由受托人缴纳;受益人可能须承担连带责任。自2026年6月25日第2026-534号法律起,对于2026年6月27日及以后发生的传承,受托人还须在传承时申报受益人的身份和税款计算要素。
实例1:住在波士顿的母亲,住在里昂的儿子
Linda是住所在波士顿的美国公民,她在生前信托中放入了纽约的一个证券账户(2 000 000欧元)、马萨诸塞州的一栋房屋(1 500 000欧元)和巴黎的一套公寓(1 000 000欧元)。根据信托条款,她去世时全部财产归她在里昂定居12年的儿子Thomas。
- 法国征税的范围:原则上仅巴黎的公寓(位于法国的不动产)。由于Linda住所在美国,证券账户和房屋不缴纳法国税款;即使她同时具有法国国籍,结果也会相同。
- 有效税率:由于Thomas在法国居住已超过6年,按法国法律美国财产本应纳税。法国将其计入税率:对4 500 000欧元计算的理论税款(1 742 394欧元)得出平均税率38.72%,适用于该公寓,即387 199欧元。如果Thomas在法国居住不足6年,税款为212 962欧元。
- 如果信托将财产保留给Thomas及其子女整体受益,未确定份额:1 000 000欧元 × 45% = 450 000欧元。
- Linda在世期间:这套公寓已经产生了在法国的申报义务。由于她在法国的不动产低于IFI起征点,受托人的年度申报使信托免于每年1.5%的特别征收,即每年15 000欧元。
实例2:定居巴黎的美国人
美国公民Robert在巴黎居住了15年:按协定含义,其住所在法国。他的生前信托持有一个美国证券账户(1 200 000欧元)和一栋加利福尼亚州的房屋(800 000欧元),由他的两个女儿平分。
- 法国对全部财产征税:每个女儿取得1 000 000欧元,即每人212 962欧元税款,合计425 924欧元。
-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房屋,协定规定可以扣除美国税款,以对应的法国税款为限(约170 370欧元)。由于Robert是美国公民,只要证明与死亡相关的美国税务义务已经履行,该美国税款即视为等于这部分法国税款:法国税款随之降至约255 554欧元,对应证券账户部分。
- 仅因Robert的公民身份而产生的美国税款,在法国不可扣除。
委托人去世后:受益人成为视为委托人
如果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继续存续,例如以为每个子女分设信托的形式存续,受益人就归属于自己的财产被视为委托人。如果他们住在法国:
- 受托人继续每年申报该信托;
- 信托的不动产原则上计入其IFI应税财产,否则适用1.5%的特别征收;
- 收益分配原则上作为动产资本收益纳税(CGI第120条第9项),本金须由受益人举证;
- 他们本人去世时,归属于他们的信托财产可能再次缴纳法国遗产税。
分配的税务处理在本站居住在法国的信托受益人指南中有详细说明,其中的法国规则同样适用于美国信托。
法美家庭:需要研究的要点
- 与律师进行初步梳理:每个家庭、每个信托和每份财产都各不相同,合适的做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 信托文书:由谁接任受托人?去世时如何安排?受益人的份额是否确定?
- 与法国的联系:委托人的住所、定居法国的受益人、位于法国的财产。
- 法国申报(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是否已提交?如有缺失年份,是否适合补正需与律师研究。
- 为与法国有关联的受益人规定去世时的确定份额,需与律师研究:视情况而定,这可能避免45%或60%的税率。
- 将法国不动产放入信托是否合适,需事先分析:遗产税、IFI和1.5%的特别征收可能取决于此。
- 去世时的安排:在法国提交遗产申报(死亡发生在国外的,原则上12个月内),并在传承时由受托人提交新的申报。
- 与美国律师和受托人的协调,他们往往不了解法国规则。
我在案件中看到的情况
对于美国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最令我所协助的继承人感到意外的,是其在法国的税务后果:税务规则复杂,而相关申报,即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鲜为人知,有时连税务机关也不甚了解。我遇到的信托是在国外设立和管理的,部分受益人定居在法国;在当前的财政预算形势下,税务机关对信托越来越关注。当资金仍被冻结在美国、而在法国已有遗产税到期应缴时,一种解决办法可能是协商分期缴纳计划,但这并不容易。
常见问题
我的生前信托在法国得到承认吗?
在民法上不承认,但在税法上承认:它是CGI第792-0 bis条所指的信托。如果它与法国有联系,原则上就须申报,并且在委托人去世时,其财产视同仍属于委托人而征税。在民法层面,如果继承适用法国法律,可能还需核实是否尊重特留份。
我的美国父母有一个生前信托,我住在法国:需要申报吗?
原则上需要,如果您是受益人:只要有一名受益人住所在法国,受托人原则上就须提交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申报由受托人提交;实践中,往往由受益人在咨询律师后通知受托人。每份缺失申报的罚款为20 000欧元。
委托人去世时信托变为不可撤销:在法国有什么变化?
在法国可以征税的情形下,委托人去世是信托财产遗产税的应税事件。如果信托继续存续,受益人成为视为委托人:年度申报、IFI、分配征税以及他们本人去世时的税款。
信托持有巴黎的一套公寓:有什么后果?
无论委托人的住所在哪里,委托人去世时该公寓原则上都在法国纳税。委托人在世期间,信托原则上须每年申报;如果该公寓既未在IFI中申报,也未在未达到IFI起征点时于受托人的年度申报中申报,则按公寓价值征收1.5%。
如果信托规定子女平分,适用什么税率?
如果去世时每个子女的份额已确定,税款按普通继承计算:每名子女扣除100 000欧元,然后适用5%至45%的税率表。如果财产留在为全体后代整体利益设立的信托中而未确定份额,税率为45%且无扣除额,其他情况为60%。
参考文本
- 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792-0 bis条(信托)、第750 ter条(征税范围)、第777条和第779条(税率表和扣除额)、第120条第9项(分配)、第970条(IFI)、第990 J条(年度特别征收)、第1649 AB条(申报)、第1736条IV bis款(罚款)。
- 1978年11月24日法美协定,经2004年12月8日议定书修订:第4、5、8和12条。
- Valleix部长答复(1988年7月11日第626号书面质询):第8条中的公民身份标准仅适用于美国,法国只考虑住所。
- 2026年6月25日第2026-534号法律,第84条(传承时的申报)。
- BOFiP:BOI-ENR-DMTG-30(放入信托的财产)、BOI-PAT-IFI-20-20-30-20(信托财产与IFI)、BOI-ENR-DMTG-10-50-70(有效税率)。
解读信托文书、法国申报、计算去世时的税款、与美国顾问协调:巴黎税务律师Marc Uzan为法美家庭提供协助。另请参阅本站关于美国信托的页面,或预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