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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如何应对
作者:巴黎税务律师 Marc Uzan
税务稽查:在税务律师协助下进行抗辩
税务律师,2008年起在巴黎律师公会执业——专门从事税法业务,包括个人税务稽查
摘要
- 核查通知=税务稽查开始(个人税务状况对质审查(ESFP));必须交付《受核查纳税人宪章》(Charte du contribuable vérifié)。
- 关键期限:答复税务调整通知书的期限为30天,可延长30天(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57条)。
- 可能面临的处罚:每月0.20%的利息+视严重程度加征10%、40%或80%的罚金(majoration)(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1729条)。
- 税务律师:把控程序,组织答复,进行协商,并提起行政救济和诉讼救济。
个人税务稽查的最初步骤有哪些?您享有哪些权利?
- 核查通知正式启动程序:该通知以挂号信寄送,载明所核查的税种和年度。通知须附有《受核查纳税人宪章》(根据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47条为必须),以保障您的权利。
- 推迟与协助:可以申请推迟稽查人员的首次介入(是否同意由税务机关决定),并可在整个程序中委托自行选择的顾问(例如税务律师)提供协助。
- 您有权进行对质交流:税务稽查并非单向进行。在稽查的每个阶段,您均可查阅案卷、索取文件、提出问题并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
如何在30天内答复税务调整通知书(NPR)?
- 分析每一项调整理由(最好与律师一起):税务机关原则上须以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每项调整的理由。宜花时间研读每一点、核对金额并理解所援引的法律依据。
- 证据材料:宜准备一份完整的材料(银行凭证、往来信函、合同、汇总表),以证明您申报的真实性,或对税务机关的解释提出异议。
- 清晰且有理有据的意见:答复一般包括事实陈述、法律分析(法律条文、判例或行政解释)和结论,并附上相关文件。答复是否清晰可能起决定性作用。
- 如有需要,可延长30天:这一可能性由《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57条规定。原则上无需说明理由即可将答复期限延长至60天。原则上,只需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税务机关收到即可。
- 寄送答复:以挂号信并附回执寄送,可证明已遵守法定期限。宜保存全部材料和所寄送文件的副本。
在税务稽查中,您可能面临哪些加征罚金、滞纳利息和追征时效?
| 违规行为 | 加征罚金(CGI第1728条及第1729条) | 利息(CGI第1727条) | 追征时效 | 可能的减轻途径 |
|---|---|---|---|---|
| 单纯逾期 | 10% | 每月0.20% | 3年 | 及时缴纳、申请恩惠性减免(LPF第L.247条) |
| 恶意 | 40% | 每月0.20% | 3年 | 证明文件、非故意错误 |
| 欺诈或滥用权利 | 80% | 每月0.20% | 3年(如提起逃税刑事控告则为5年;如属隐匿经营活动或未申报境外账户则为10年) | 提出异议、和解或不存在故意 |
对税务补征提出异议有哪些上级复议和诉讼救济途径?
- 与稽查员的最后一次交流:在寻求任何救济之前,并在与律师分析具体情况之后,可以申请面谈,以获得解释并尝试改变核查人员的立场。这种对话有时可以避免进入征收程序。
- 向法律部门或上级提出的申请:可以向更高层级申请复审,尤其是在您认为程序存在错误或解释过度的情况下。
- 在期限内提出诉讼前申诉:税款进入征收程序后,原则上可在征收当年之后第二年的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诉(《税收程序法典》(LPF)第R*196-1条),具体期限可能因情况而异。如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诉,原则上该税款即成为确定的。
- 税务调解员或行政法院:视情况而定,在税务机关答复申诉后,可考虑通过友好途径(省级税务调解员)或诉讼途径(行政法院)解决;原则上,向调解员提出申请并不中断向法院起诉的期限。
- 就罚金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247条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就利息和加征罚金协商宽免或部分和解。
稽查期间、税款进入征收程序之前,有哪些救济途径?
层级申诉(recours hiérarchique)
可请求稽查人员的上级主管安排会谈。通过这一沟通,可以陈述纳税人的论点,并视情况寻求达成一致。
这一步骤也可能延长程序的持续时间。
提请省级对话人(interlocuteur départemental)介入
如分歧持续,随后可请求省级或大区级对话人(interlocuteur départemental)介入:这是陈述纳税人论点或寻求一致的又一次机会。
这一步骤同样可能延长程序的持续时间。
提交直接税和营业额税委员会(commission des impôts directs et des taxes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审议
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涉及事实问题时,可提请该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由一名行政法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纳税人代表和税务机关代表;委员会出具咨询性意见。
提交滥用权利委员会(comité de l’abus de droit)审议
当税务机关援引税收滥用权利时,原则上可提请该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将就税务机关立场是否有依据出具意见。
我在案件中看到的情况
面对稽查,我给几乎所有客户的建议是:不要“比国王还保皇”,也就是不要做得过头。在压力之下,许多人往往说得太多,抢在税务机关提问之前主动说明,以表明自己的善意。根据我的经验,一般更有效的做法是一步一步推进,以有分寸的“乒乓球”式一问一答进行:对所问的问题作出准确、明确的答复,不提供超出必要范围的信息或文件,这当然并不意味着隐瞒任何东西。
我首先查看的是追征时效和程序的合规性:我曾相当经常地以其中一项理由使补征被撤销。接下来是实质问题,而且几乎每次都会尝试协商。对于答复,我喜欢提前准备,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刻。
最后,担忧是正常的:我的大多数客户在联系我时都感到担忧。我的职责是客观看待他们的情况,如果情况严重,就清楚地告诉他们。
为什么从收到核查通知起就应委托税务律师协助?
- 律师从一开始就确保程序稳妥:律师确认《纳税人宪章》已交付、期限得到遵守,且税务机关未侵犯您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说明理由的义务)。
- 撰写有理有据的意见:律师凭借对《税收总法典》和《税收程序法典》的了解,构建结构清晰、符合程序要求的论证。
- 代表您与税务机关沟通:视情况而定,律师可就事实定性及加征罚款进行讨论,或寻求和解。
- 在救济程序中及法官面前代理您:发生诉讼时,税务律师准备申诉、撰写诉讼文书并在行政法院出庭辩护。
常见问题
我一直如实申报收入,为什么税务机关还要对我进行稽查?
税务稽查并不一定意味着您被怀疑存在欺诈。税务机关根据算法、数据交叉比对(银行、平台、民事不动产公司(SCI))、举报或单纯的不一致之处启动稽查。收入的骤然变化、申报不完整或偶发的异常,有时就足以成为稽查的理由。
即使您是善意的,一般也宜准确答复并对每一点提供依据,最好在律师协助下进行。稽查是一种核查程序,并不一定意味着指控。
程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赋予您各项权利和保障;如税务机关存在程序违规,视情况而定,可能使部分或全部税务补征被撤销。
如何申请额外30天期限来答复税务调整通知书?
原则上,应向核查部门发送一份注明日期并签名的书面申请,且核查部门须在最初30天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该权利规定于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57条。该权利原则上不附任何条件,也无需说明理由,但申请须表述清楚。
如申请按时送达,原则上当然给予该期限。这使您能够准备完整的答复、咨询律师并收集证明文件。以带回执的挂号信寄送申请,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保留证据。
注意:此延期仅适用于对审式税务调整程序,不适用于依职权核定征税。
因税务欺诈被加征80%的罚款,能否提出异议?
80%的加征罚金原则上适用于最严重的情形:故意隐瞒、虚假账簿、明显的滥用权利(abus de droit)。在律师协助下尽快作出反应可能很重要。视情况而定,可以通过证明您的善意、单纯的疏忽或解释错误等方式,对这一定性提出异议。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和解减轻罚金。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咨询税务律师,律师尤其可以查找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并评估在期限内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术语表
- NPR:税务调整通知书(Notification de Proposition de Rectification)
- 40%加征罚金:针对恶意的处罚
- 追征时效: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税务调整的期间
- 《受核查纳税人宪章》:说明您在稽查中所享有权利的文件
清单:收到通知后的5个要点
- 已阅读通知并核实附有《宪章》
- 已与律师一起分析情况
- 已确认受稽查的年度和税种
- 已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 已与律师在期限内准备答复(30天,申请后可再延长30天)
延伸阅读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47条:核查通知的法律框架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57条:纳税人的期限和权利
- 税务官方公报(BOFiP)BOI-CF-IOR-10:税务补征中的对质程序
- 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1729条:加征罚金比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