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由于错误、疏忽还是故意欺诈所引起,个人税务状况对质审查(examen contradictoire de la situation fiscale personnelle,ESFP)都是由法国公共财政总局(DGFIP)人员开展的一项细致调查,其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核查个人的财产、已申报收入与其生活水平之间是否一致。
1- 个人税务状况对质审查(ESFP)的定义
如果税务部门发现某个人的收入申报存在异常,便会在纳税人的场所和/或税务管理部门的办公地点对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因此,负责案件的税务人员将收集税务审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而事实上税务部门在稽查开始之前就已掌握了部分文件。这就是书面税务审查(contrôle sur pièces)。如果税务人员在研究这些信息时发现不一致之处或违规情形,则有必要予以澄清。正因如此,税务部门会启动个人税务状况对质审查(ESFP)。
2- 个人税务状况对质审查(ESFP)的流程
a- 收到信函
因此,如果您涉及此类审查,您将收到一封信函,通知您稽查已经启动,并要求您在与税务部门首次会面时提供各类文件(通常为您的银行对账单)。随后,您可能还会收到其他各类信函:例如要求您补充并说明您的家庭状况、收入、居住地等情况的信函。每封信函都会列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文件以及需要作出的说明。这些文件应尽快寄回,以证明您与税务人员积极配合,期限一般为60天。如果您需要协助,请随时联系税务律师,律师能够就需要办理的手续为您提供建议,并告知您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
b- 证明材料分析
随后,负责您案件的税务人员将对这些文件进行解读、深入研究和分析。您的所有银行流水都将受到细致审查。您的活期账户、各类金融账户、混合账户、在证券机构开立的账户以及您的境外账户都将被分析,以核实您的申报中是否存在任何错误或遗漏。
c- 口头对质辩论
接下来,在上述研究之后,甚至往往在研究进行过程中,将进行口头对质辩论。税务人员将列出其可能发现的错误和遗漏。在辩论过程中,您可以委托税务律师协助,由其为您提供建议,使您在税务专业技术方面以及在此次对质中应采取的策略方面受益于其专业知识。
d- 结果
此后会出现两种情形。如果对您案件的审查未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税务稽查将就此结束,您将收到不予调整通知。
如果仍存在疑点,且税务人员无法就某些款项的取得获得合理解释,或在您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则将启动第二项程序,即书面程序。
e- 书面程序
当税务人员认为您的解释不够充分,或认为您不愿配合时,将适用书面程序。税务管理部门(administration fiscale)将决定向您发送第2172 SD号说明要求函。该要求涉及您的税务审查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年度。您应表现出配合意愿,原则上须在60天内作出答复。当有关款项相当于先前申报收入的两倍,或超出先前申报收入至少150 000欧元时,将适用该程序。
如果您的解释/证明仍不能令税务人员满意,且仍存在不一致之处,税务人员将启动第二次书面程序,您须在30天内补充答复,该程序涉及仍未得到解释的款项。
该期限届满后,税务部门将把所有无法解释的款项纳入考虑,对您的税款进行调整。届时将计算新的计税基础,并以所得出的新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在该程序结束后,您很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税款以及罚款和滞纳利息。
3- 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在收到调整建议书(proposition de rectification)后,您将有机会对存在疑点的款项作出证明并进行解释。税务律师的协助可以帮助您找到恰当的论据,并采取适当的态度来证明您的善意,或至少表明您愿意与税务部门达成共识。
税务人员将认真研究您的申诉,以了解您的解释在何种程度上可能修改或撤销该调整建议。如果税务人员认为您的解释不足以修改或撤销该建议,该调整建议将继续有效。不过,无论您的解释是否被接受,您都会收到税务部门的答复。
您还可以向主持稽查的税务人员的上级主管提出申诉,并可向省级对接人(interlocuteur départemental)申请重新审查您的案件。
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将案件提交至省级直接税和营业额税委员会(commission départementale des impôts directs et des taxes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原则上,只有在您收到税务管理部门对您意见的答复后30天内提出申请,方可提交该委员会。理论上,该委员会将客观地研究您案件中的所有材料,并可要求提供新的证明材料。这一最后救济途径将终结您的个人税务状况对质审查(ESFP)。省级直接税和营业额税委员会的结论仅为不约束税务管理部门的咨询意见,其结论可能支持也可能不支持调整建议。您还将收到一封信函,提醒您需要缴纳的款项。
如果您希望对应缴款项及征收决定提出异议,您须提出申诉(réclamation),并视情况申请暂缓缴纳。
由此可见,在整个程序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救济途径,每一次都是争取胜诉的新机会,即使不能完全胜诉,至少也可以部分胜诉。此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好处:这会延长程序的持续时间,从而相应推迟您须缴纳最终仍由您承担的款项的时间。
4- 在ESFP中如何证明自己的配合意愿?
税务稽查 会介入您的私人生活。这往往令人倍感压力。作为个人,您的所有账户都会被仔细审查,包括您的支出、您的资金收入等。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总是以一封附回执的挂号信开始。您需要准备一份扎实而准确的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在您首次被传唤至税务部门办公场所时,您将获得大量信息,您需要考虑这些信息,以构建您的辩护策略,并表明您正在积极配合。
即使税务人员并非与您为敌,他们也会指出您财务状况中的某些疑点,并怀疑可能存在欺诈 ,或至少存在某些遗漏。请从一开始就向他们证明您正在配合查明真相。事实上,始终与负责您案件的税务人员保持相互信任的氛围,符合您的利益。请始终保持礼貌和谦和,即使关于您私人生活的问题没完没了、反复提出,即使您的发票、账户和支出都被逐一细查。请清楚、坦诚地作出解释,税务人员会予以重视。即使压力和烦躁开始涌上心头,也请保持冷静。任何失当行为都可能对您不利。
此外,认真准备每一次会面也很重要。为此,您可以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例如税务律师)寻求建议。请思考正确的问题:您为什么会被传唤?您为什么会成为税务稽查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您需要准备您的辩护和答复,以便在面谈时胸有成竹。税务人员可能会把您的犹豫视为认罪。不要落入稽查人员每天都会听到的那些轻率、老套的回答:“我不知道;我有很大的经济困难;不是我;等等。”您需要提供清晰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答复。
5- 引发税务稽查的各种原因
在收到附回执的挂号信后,您可能首先会问的问题无疑是:为什么是我?是什么促使税务管理部门对您的申报、收入和支出展开调查?多种迹象都可能促使税务部门启动ESFP。
a- 书面审查
首先,税务人员进行了书面审查,即在其办公室内进行的审查,而您对此并不知情。随后,审查发现了错误、遗漏或不一致之处。如果这些矛盾较为重大,并且在书面审查程序结束后仍存在异常,税务人员便会启动税务稽查。一般而言,您不会被告知这一初始阶段。可能引起税务部门警觉的差异,可能是在阅读两份或多份申报表后发现的,也可能是在同一份申报表内部发现的,或是在同一家庭成员的申报表之间发现的,还可能是将您的申报与来自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Urssaf)、家庭补助金管理局(Caf)、您的雇主、您的银行等的信息进行比对后发现的。税务人员将通过交叉核对所有这些信息开展调查。
b- 由中央层面决定的稽查
如果税务部门在某一特定领域发现异常,便可下令对相关人群或更具体地对某些交易进行稽查。这些针对性行动的首要目标是发现新的欺诈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些指示可能来自经济部长本人,也可能来自省级税务局。这些大规模的税务稽查行动旨在制止或至少遏制特定领域的税务滥用行为。
例如,税务部门可能会针对不当享受《皮内尔法》(Loi Pinel)税收优惠的个人,或进行未申报证券交易的个人。如果在此类人群中反复发现欺诈行为,便会启动稽查。
因此,在填写申报表时不犯错误非常重要,以确保申报始终保持一致,避免遭受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总是令人不快,而且很少不产生后果。
最后,如果税务稽查仍然发生,请尽快提交所要求的信息。请清晰、简明并有充分依据地作出解释,以证明您的善意。您可以寻求税务律师的协助,由其就应采取的态度以及如何迅速准备材料为您提供建议。
c- 发现新信息
税务管理部门有权查阅来自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Urssaf)、养老金或医疗保险机构以及银行的数据:这就是信息调取权(droit de communication)。在研究这些数据时,税务部门可能会发现其与您先前登记的申报存在不一致之处。
因此,税务部门可能会启动税务稽查,以便精确核查您的案件以及可能发现的错误。视所发现异常的严重程度,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对您开展税务稽查。您的生活水平、支出、收入和财产都将受到审查,以确定您是否隐瞒了应税项目。
d- 对第三方的稽查
在同一家庭、同一户内,各人的个人申报必须相互吻合。每次年度申报后,所申报的金额原则上都会经过核查,而且这些金额当然必须相互一致。一旦发现矛盾,税务人员便需要确定这属于单纯的错误、遗漏还是欺诈。为避免税务补征,建议您积极配合,提交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补充文件,并准确回答问题,以作出说明。
e- 您未申报收入
显然,未进行申报会促使税务管理部门提出疑问。事实上,每年申报收入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使您没有收入或无需纳税也是如此。有时,只需一次简单的要求,纳税人便会进行申报,因为其可能并不知道自己需要申报。但有时,如果先前的信函均未得到回复,则需要发出催告函(mise en demeure),以迫使个人申报其收入。
最后,如果多年后才进行申报,且申报存在重大异常,也可能引发税务稽查 。请注意,如果您不回应税务部门的多次要求,税务部门还可以对您进行依职权核定征税(imposition d’office)。
f- 被第三方举报
尽管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但确实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被第三方、熟人或邻居举报会促使税务管理部门开展调查,以核实举报的依据,这就是书面审查。如果税务人员在调查后发现不一致、错误或遗漏,则可能下令进行税务稽查,以核实是否确实存在欺诈。
6- 别忘了核查程序的合规性
尽管这是一项非常技术性的工作,但关注ESFP的每一个细节都很重要。事实上,税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一般而言,税务部门会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出现任何程序错误。
然而,程序错误仍然存在,以下是一些示例:
– 税务部门保留了您的原始文件。
– 您未被告知可以委托该领域的专业人士(例如税务律师)为您提供协助和建议。
– 您未收到依法必须向您提供的《纳税人宪章》(charte du contribuable)。
– 第2172号信函未寄送至您的地址,或您收到的该信函并非以附回执的挂号信方式寄送。
– 您的税务补征在法律和事实方面的理由不够充分。
– 您与税务人员的传唤和会面次数不足。您必须有机会作出解释、为自己辩护并证明您的善意,尤其是在对质辩论中。税务部门必须证明您的意见已被听取,并且必须给予您充足的时间。
– 您遭遇了程序混用:受稽查的是作为个人的您。如果您拥有企业,税务部门不得借此对您的企业开展稽查。
– 程序瑕疵。如果您在境外银行持有账户,税务部门在向该境外银行索取有关您的信息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请务必保持警惕!
以上并非详尽清单。请随时向税务律师寻求建议,以确保您的权利不受侵犯。如果税务人员犯了错误,整个程序以及相关税务补征都可能被撤销。
请特别注意,在大多数情况下,税务补征以及ESFP只能在应纳税款所属年度之后第三年的12月31日之前进行(N年度的收入:截至N+3年12月31日),在某些情况下(未申报的境外账户、隐匿活动等)该期限延长至10年。因此,如果税务部门未遵守这些期限,即构成程序瑕疵。同样,日期上的不一致或标注错误也可能构成形式瑕疵。
因此,请随时向熟悉所有这些细微之处并能让您从中受益的税务律师寻求建议。获得恰当的协助能让您更加从容。如果您犯了错误,或错误源于对高度技术性法律的不了解,您仍有可用的辩护手段。您的税务律师将就最佳辩护方式为您提供建议。出席并参与税务稽查、回应税务部门的要求非常重要,这样才能避免遭受依职权补征(redressement d’office)——对税务人员而言,依职权补征要简单得多,补征金额也要高得多,而且对他们来说更加快捷,因为他们无需听取您的意见、与您会面、整理案卷、遵守程序等。
7- 结论
税务稽查会带来诸多后果,不可掉以轻心。因此,请保持警惕,并始终注意与负责您案件的税务人员合作,以证明您的善意,避免被依职权核定征税(taxation d’office)。
当您未能就某些银行流水向税务部门作出充分解释时,便会被依职权核定征税。当税务人员在您的申报中发现异常时,会开展调查以查明原因,例如可能会要求您说明某笔资金收入的来源。如果您不作回应,或您的解释被认为不充分,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费(prélèvements sociaux)进行依职权核定征税,其财务后果通常十分严重。
因此,您应始终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有必要且被要求的文件(发票、账户对账单等),即所有能够使税务部门相信您并未从事未申报的副业的材料。请向税务律师寻求建议,使您受益于其在税收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在您需要回答税务人员提出的问题时,律师将为您提供协助。您的税务律师还将确保您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在整个程序中始终得到尊重。
混合账户、境外账户、同一户内相互矛盾的申报、所申报金额与您一个或多个账户中的金额相差至少两倍、休眠账户(一年内无任何流水)、与先前申报收入相比不一致金额超过150 000欧元、定期大额收取现金、向境外汇款,或者您的生活水平与所申报收入相差甚远:例如,您收入微薄却拥有豪华汽车,或您收入较低却无需贷款即购买房屋。所有这些情形都可能引起税务管理部门的警觉,并导致税务稽查。
不要惊慌!请寻求专业协助。始终保持礼貌。充分利用期限,在税务律师的建议下完善您的辩护。这样,您就能准备一份附有全部必要证明材料、无懈可击的案卷,并在每次被传唤时表现出理想的态度。您越是积极出席并参与您的税务稽查,并得到税务律师的有力协助,就越有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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