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决定实施税务检查(contrôle fiscal),该检查即须遵循非常严格的程序。在这方面,任何细微的错误或遗漏都被视为程序瑕疵(vice de procédure)。某些瑕疵会导致程序无效(nullité),从而免除相应的补征税款。
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而言,了解这些关键点都有助于对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有需要,本税务律师事务所当然可以为您提供协助。
税务检查的期限
需要了解的是,当账簿核查(vérification de comptabilité)在企业内部进行且涉及小型企业(营业额不超过《法国税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CGI)第302 septies A条规定的简易制度限额)时,税务检查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超过该期限可能导致程序被直接撤销。因此,应密切关注程序的开始日期,以确保该期限得到严格遵守。
未发送账簿核查通知
这种专门针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受到相关规则的约束。为启动该程序,税务机关必须发送一份通知。该文件具体说明将接受核查的年度或会计事项。该通知一般给予企业15天的准备时间。因此,未发送该文件理所当然被视为程序瑕疵,并可能导致税务检查被直接撤销。事实上,在未发送该通知的情况下,核查人员到场即属违规。
账簿核查通知内容不完整
根据《税收程序法典》(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LPF)第L47条,该文件必须载明若干事项。尤其重要的是,必须说明将接受账簿核查的会计文件可以电子形式提交。缺少这一说明的,可认定存在程序瑕疵。该通知还须载明上级主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通过税务委员会寻求救济的可能性。缺少上述事项的,核查通知即不合规。
未告知可聘请顾问
在账簿核查中,收到税务调整通知书(proposition de rectification)的企业应当知道,其可以由顾问(例如税务律师)陪同。顾问可以在每个阶段到场,帮助企业作出正确决定。未告知这一可能性将使账簿核查很快告终,因为程序未得到严格遵守。无论如何,顾问在账簿核查的每个阶段都很重要,因此企业必须获知这一权利。
未发送据以确定补征的文件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向其提供据以确定补征的全部文件。如果税务机关未完整提供这些文件,原则上程序可被撤销。请注意,您必须明确提出此项请求,因为税务机关并不会自动发送这些文件。
寻找顾问的期限不足
规则是给予企业合理的期限(根据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的判例,至少为两个完整日,实践中往往更长),以便其寻找税务专家。为了能够获得协助,企业必须能够享有法律规定的期限。否则,可认定存在程序瑕疵。事实上,期限过短可能使企业无法找到合格的专家随时陪同。这一缺失违背了程序的要求,即企业和个人应当能够获得专业建议,以进行辩护或提出异议。
未进行对质辩论
对质辩论(débat contradictoire)通常在账簿核查得出结论之后进行。在此过程中,税务机关陈述其论据。企业在顾问的陪同下,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论据,以反驳补征建议。如果未遵守这一步骤,则不得追缴调整所涉款项。这一程序瑕疵可能使税务检查本身就此终结。
禁止重复进行账簿核查
如果在3个月期限届满时账簿核查未取得成果,核查人员无权重新进行核查。其必须根据在该期限内所作的观察得出结论。任何重新启动程序的尝试都将被视为程序瑕疵。
税务调整通知书未说明理由
为结束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调整通知书必须送达相关个人或企业。当所得税被调整并由此产生缴款要求时,税务机关必须提供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法律依据,对该决定说明理由;缺少这些内容的,如经纳税人或其税务律师提出,可能构成程序瑕疵。
未答复层级申诉请求
如果不同意税务调整通知书,被检查人可以致函核查人员的上级主管。该上级主管则负有答复义务。如果其在发出追缴通知(avis de mise en recouvrement)之前未作答复,程序可被撤销。
未提请直接税和营业额税委员会(commission des impôts directs et des taxes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审议
这一救济途径是个人和企业均享有的权利。由于该委员会由税务机关代表和纳税人代表共同组成,因此可以获得客观的意见。如果税务机关未告知纳税人可以提请该委员会审议,或者在纳税人提出审议请求后税务机关未将案件提交委员会,则程序整体上未得到遵守,相关人员可以请求撤销该程序。
未遵守追征时效
每种税务检查都有一个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检查的期限。如果税务机关未在该期限内介入,其此后将不能再就相关税款进行追征。因此,如果在该期限之后提出要求,相关个人或企业完全可以予以拒绝。届时可援引《税收程序法典》,指出因追征时效(délai de reprise,即税务机关有权补征税款的期限)届满而产生的程序瑕疵。
我们的税务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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