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2018年取得的收入享受“不征税”待遇,通常被称为“空白年度”(année blanche)。
这是由于适用了CIMR,即征收现代化税收抵免(crédit d’impôt modernisation du recouvrement),其旨在“抵消”应缴税款。
然而,设立该“CIMR”的基础性法律文本规定,该抵免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其2018年收入的纳税人。
因此,自2020年以来,本所协助的客户中越来越多的人收到税务机关的信函,税务机关以其未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18年度收入为由,拒绝对其适用“CIMR”。
税务机关随即对其作出税务补征调整(redressements fiscaux)。
然而,尽管设立“CIMR”的基础性法律文本确曾规定,该抵免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2018年收入的纳税人,但近期出台的若干法律文本已对“CIMR”机制作出了大量细化规定。
这些近期文本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仍可享受“CIMR”,即使其收入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
但须满足若干条件。因此,这些近期文本的优惠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形。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这些新文本的适用条件,本所可为您提出所谓的“诉讼性申诉”(réclamation contentieuse)。
这是一份向税务机关发出的、详述事实并具有法律论证的信函,我们借此请求撤销上述补征调整。
欢迎随时联系本所,以便更详细地探讨您的情况,并了解是否存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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