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在境外设立的信托的受益人,或者该信托就是您本人设立的,而您住在法国。某一天,您的银行、公证人或顾问告诉您,这个信托本应向法国税务机关申报,使用的是此前从未有人向您提起的表格: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这时,第一个问题往往都是同一个:信托未申报会有什么风险?可能要付出多少代价?
本文借助示意图和数字实例,以通俗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这两份申报的用途、遗漏申报时规定的罚款、谁可能被要求缴纳、追溯多少年,以及税务机关同时追缴税款时会有什么变化。本文仅涉及法国税收。
要点
- 当信托与法国存在联系时(委托人或受益人的住所在法国、财产位于法国、受托人的住所在法国),信托的管理人即受托人(trustee)原则上须向法国税务机关申报该信托,即使其设立在境外。
- 两份表格:2181-TRUST1表,在信托设立、每次变更或终止后一个月内申报;2181-TRUST2表,每年最迟6月15日申报信托财产在1月1日的价值。
- 每份缺失的申报可被处以20 000欧元的固定罚款,与信托的价值无关,即使没有逃漏任何税款。罚款可以逐年累加。
- 受托人首当其冲,但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去世后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可能须与受托人一起缴纳罚款。
- 根据我认为最有依据的分析,罚款原则上四年后过时效,而与信托相关的税款一般而言可以追溯十年。在追缴税款时,可能适用80%的加征,以取代罚款。
- 每个信托、每种情况都不相同:在与税务机关进行任何接触之前,建议请律师分析具体情况,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目录
信托、受托人、委托人:需要了解的词语
信托是法国法律中不存在的一种制度。一个人,即委托人(英文为settlor、grantor或trustor),将财产(证券组合、账户、不动产等)交给管理人即受托人(trustee),由其按照信托文书规定的规则,为一名或多名受益人(beneficiaries)管理这些财产。信托在美国和英国很常见,例如美国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法国税法对信托作了自己的定义(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792-0 bis条),并增加了一个重要概念:委托人去世时,受益人原则上被视为委托人(deemed settlors)。在法国税务机关看来,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了委托人的位置,这会带来一些后果,尤其是在罚款方面。
只有当信托与法国存在联系时,才属于法国申报的范围。下图概括了法律规定的主要情形。
两份不可混淆的申报: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
法律(CGI第1649 AB条)规定了两份不同的申报,均由受托人提交。
2181-TRUST1表:信托存续期间的每一个事件
这是所谓的“事件申报”。原则上须在以下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提交:
- 信托的设立;
- 每一次变更,这一概念范围很广:向信托增加财产、向受益人分配财产或收益、变更受益人、委托人或受托人、修改信托条款、委托人或某一受益人死亡;
- 信托的终止。
该申报须特别列明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以及信托条款的内容。
2181-TRUST2表:每年申报
这是年度申报。它列明信托的财产和权利在1月1日的价值,以及其累积收益的价值,即在信托中累积而尚未分配的收益。原则上,只要信托与法国存在联系,就须在每年最迟6月15日提交,即使当年没有发生任何事情。
这两份表格均由受托人负责提交,即使受托人设立在法国境外。实践中,境外受托人往往不了解这些法国手续,在与律师梳理情况后,由住在法国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告知受托人,可能会有帮助。关于这些义务,以及在法国境外持有的账户和人寿保险的申报义务,可参阅境外账户、人寿保险及信托的申报一文。
缺失一份申报要付出多少代价?每次20 000欧元
处罚由CGI第1736条IV bis款规定:违反信托申报义务的,可被处以20 000欧元的罚款。理解这一罚款有三个简单要点。
固定金额,与信托的价值无关
价值一百万欧元的信托和价值三千万欧元的信托,罚款相同。过去并非一直如此:法律以前规定了比例罚款,当按信托价值的5%、后来的12.5%计算的金额更高时适用。这种比例罚款已于2016年底取消,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itutionnel)于2017年裁定其违宪,同时确认固定罚款合宪。对于须在2013年12月8日之前提交的申报,固定金额为10 000欧元。
每缺失一份申报,处一次罚款
每份未提交的表格分别计算:2181-TRUST1表每个未申报的事件20 000欧元,未提交2181-TRUST2表的每个年度20 000欧元。因此,一个多年未申报的信托在理论上可能累积多笔罚款,下文的实例对此作了说明。逾期提交或内容不完整的申报,视情况也可能受到处罚。
即使没有逃漏税款,也须缴纳罚款
罚款针对的是未申报这一行为,而不是未缴纳的税款。因此,即使该信托没有导致任何法国税款被逃漏,原则上也会被处以罚款。宪法委员会裁定这一固定金额合宪,同时撤销了比例罚款——后者即使在信托财产已经纳税的情况下也会适用。
下表概括了未申报信托可能涉及的各项处罚。对于在境外持有的银行账户,规则有所不同:请参阅境外账户未申报的罚款。
| 情形 | 原则上规定的处罚或税款 |
|---|---|
| 信托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未申报(2181-TRUST1表) | 每个事件罚款20 000欧元 |
| 年度价值未申报(2181-TRUST2表) | 每个年度罚款20 000欧元 |
| 就未申报信托的财产追缴税款(所得税、IFI、遗产税或赠与税) | 按追缴税款的80%加征,取代相应罚款,且不得低于20 000欧元 |
| 信托的不动产未在IFI中申报 | 每年按其价值的1.5%征收(这是一项税,而不是罚款:见下文) |
谁可能须缴纳罚款?
罚款首先针对负有申报义务的人:受托人。但当受托人设立在境外时,法国税务机关可能难以向其追缴。因此,法律规定某些人须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CGI第1754条V款第8项),税务机关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追缴全部罚款:
- 信托的委托人;
- 委托人去世后,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在法国税务机关看来,他们取代了委托人的位置。
更准确地说,法律条文针对的是属于第990 J条1.5%特别征收适用范围的委托人和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因此,这一连带责任的确切范围取决于每个人的情况。反之,既不是委托人、也不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例如委托人在世时的受益人,原则上不在其列。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受益人没有任何义务:例如,其收到的分配在法国可能须纳税(请参阅居住在法国的英国信托受益人一文)。
追溯多少年?罚款和税款的期限不同
时效是指超过该期限后,税务机关就不能再追缴某笔款项。对于未申报的信托,存在两个并行的期限,切勿混淆。
20 000欧元罚款:原则上四年
信托未申报的罚款并不针对某项税款的计算:它是一种独立的罚款。根据我认为最有依据的分析,它因此适用税务罚款的一般期限(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 188条):税务机关原则上可以在应提交申报之年的次年起第四年年底前追缴该罚款。例如,对于应在2022年6月15日之前提交的2181-TRUST2表,罚款原则上可以追缴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7年1月1日起将过时效。
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尚未就信托的这一具体问题作出裁决,因此需要谨慎。此外,这一期限可以中断,例如税务机关发出通知罚款的信函。
与信托相关的税款:最长十年
税款本身(就分配缴纳的所得税、IFI、就信托财产缴纳的遗产税或赠与税)适用其他规则。信托未申报时,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期限原则上延长至十年,例如所得税(LPF第L. 169条)。一般规则请参阅税务调整期限一文。
实例一:自2015年起从未申报的信托
Paul住在巴黎。2015年5月,他将价值4 000 000欧元的证券组合放入一个在境外设立的信托,受益人是他的两个孩子。受托人设立在法国境外,从未在法国申报过任何内容。本例的时间点为2026年10月。
- 缺失的申报。信托设立时的2181-TRUST1表(应在2015年6月提交),以及2016年至2026年各年度的2181-TRUST2表,即十一份年度申报:共计十二份申报。
- 理论金额。12 × 20 000欧元 = 240 000欧元,与信托的价值无关。
- 已过时效的部分。按照四年期限,2015年至2021年的违规在2026年10月已过时效。剩下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的违规:5 × 20 000欧元 = 100 000欧元,前提是时效没有中断。
- 逐年滑动的计数器。2027年1月1日,2022年的违规也将过时效:总额将降至80 000欧元。但如果到2027年6月15日仍未提交任何申报,可能再增加一笔20 000欧元的罚款。计数器逐年滑动,不会自行清零。
变化情形。如果2024年3月受托人向住在里昂的Paul的女儿支付了600 000欧元,而没有就这笔分配提交2181-TRUST1表,则会多出一笔罚款:120 000欧元,而不是100 000欧元。这笔分配还可能对他女儿的所得税产生影响。
这些金额是法律条文规定的上限。根据我的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与税务机关协商罚款,但不保证结果(见下文“我在案件中看到的情况”)。
追缴税款时:80%的加征
有时,信托未申报还伴随着未缴纳的税款:分配未申报所得税、信托的不动产未纳入IFI,或委托人去世时未缴纳遗产税。当税务机关追缴这些税款(即所谓“补税”或“税务调整”)时,CGI第1729-0 A条规定按追缴税款的80%加征。
- 该加征原则上取代相应的20 000欧元罚款:同一违规不会同时适用两者。
- 加征金额不得低于20 000欧元。
- 对于同一税款,它排除其他加征,例如因故意违规而加征的40%。
- 追缴的税款原则上还须加收滞纳利息。
- 与税款一样,一般而言可以追溯十年。
实例二:就未申报的信托追缴遗产税
Hélène住所在法国,她曾将价值2 400 000欧元的证券放入一个在境外设立的信托,受益人是她的两个儿子,两人也住在法国。该信托从未申报,Hélène去世时也没有在法国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遗产税。在一次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追缴这笔税款。信托财产原则上按委托人与每位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征税,与普通的跨国遗产继承相同。
| 计算(一般规则) | 金额 |
|---|---|
| 每个儿子在信托中的份额 | 1 200 000欧元 |
| 直系亲属扣除额 | − 100 000欧元 |
| 每个儿子的应税份额 | 1 100 000欧元 |
| 每个儿子的遗产税(税率5%至45%) | 292 678欧元 |
| 向两个儿子追缴的遗产税 | 585 356欧元 |
| 80%加征,取代相应罚款 | 468 285欧元 |
| 合计(不含滞纳利息) | 1 053 641欧元 |
在本例中,仅加征一项就超过20 000欧元罚款的二十倍。该计算假定信托财产在法国须纳税且不享受免税:当遗产继承与一个和法国签有遗产税协定的国家相关时,该协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使全部或部分财产在法国免税,这只有律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才能确定。
切勿混淆:每年1.5%的特别征收
CGI第990 J条规定的1.5%特别征收不是罚款,而是一项年度税。一般而言,当信托直接或通过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未纳入委托人或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的不动产财富税(IFI)申报时,对其征收。其适用范围取决于该人的住所:
- 如果该人的税务住所在法国,原则上信托位于法国和境外的不动产均在征收范围内;
- 如果该人的住所不在法国,原则上仅针对位于法国的不动产。
原则上,如果这些不动产已在IFI中申报,或者在财产未达到IFI起征点时已在受托人的年度申报中申报,则无须缴纳该特别征收。否则,它可能与罚款叠加:例如,一个持有价值7 000 000欧元巴黎公寓的未申报信托,每年可能因此须缴纳105 000欧元。其运作方式请参阅美国信托页面。
我在案件中看到的情况
我最常遇到的情况是:一个在境外设立的信托,尤其是在美国或英国设立的信托,持有法国境外的财产,有一名或多名受益人住在法国。这些受益人往往并不知道需要在法国申报。遗漏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是我看到的最主要的错误,远远多于申报填写错误。这些表格鲜为人知,包括税务机关的许多部门在内,而现有的信息,有时甚至是从不同专业人士那里得到的意见,往往相互矛盾。
在我的案件中,信托大多通过两种方式被发现。一种是从境外收到的一笔汇款引起法国银行的询问,继而引起税务机关的询问,而就资金来源提供的文件显示出信托的存在。另一种是当事人出于善意,决定主动向税务机关披露该信托。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信托的关注相对较少,对善意的情形也比较宽容:当有人主动向其披露信托时,它一般只要求补交缺失的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如今,税务机关在我看来对这类情况更加关注,有时会要求提交一份涵盖十年的补正材料,与其对未申报的境外账户的要求类似。
罚款很重,即使出于善意也须缴纳。根据我的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与税务机关协商罚款,尤其是当客户出于善意时(这种情况很常见),但不保证结果。时效和程序的合规性是我首先核查的要点之一。每个案件都不相同。
最后,期限非常短:申报信托的设立或变更(例如一次分配)只有一个月。当受益人发现这一情况时,尽快与律师梳理,视情况可能避免新增罚款。
最常见的错误
- 认为信托只与境外受托人有关,住在法国的人没有任何风险。
- 认为在设立地国合规的信托在法国也合规。
- 遗漏变更的2181-TRUST1表,尤其是向受益人分配或增加财产时。
- 认为罚款取决于信托的价值,或者在没有逃漏税款时无须缴纳罚款。
- 混淆罚款的期限(原则上四年)和税款的期限(最长十年),或者以为时间流逝就能解决问题:每多一年未申报,就可能增加一笔罚款。
- 没有事先请人分析情况就向税务机关披露信托,而这样做有时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要求提交一份涵盖十年的补正材料。
- 混淆20 000欧元的罚款和对信托不动产每年1.5%的特别征收。
常见问题
我的信托从未在法国申报:我面临多大的风险?
原则上,每份缺失的申报罚款20 000欧元:每个未申报的事件对应一份2181-TRUST1表,每个年度对应一份2181-TRUST2表。根据我认为最有依据的分析,只有最近四五年的罚款可以追缴。如果还逃漏了税款,可能按该税款的80%加征,以取代相应罚款。实际金额取决于每个人的情况: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律师进行分析。
我只是受益人,住在法国:税务机关能向我追缴罚款吗?
委托人在世时,普通受益人原则上无须承担罚款。委托人去世后,受益人原则上成为“视为委托人”,此时可能须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过,答案取决于信托的条款和每个人的情况。
如果信托没有导致任何税款被逃漏,还要缴纳罚款吗?
原则上要:罚款针对的是未申报这一行为本身。宪法委员会裁定这一固定金额合宪,同时排除了以前按信托价值计算的比例罚款。
信托由境外受托人管理:谁须提交这些表格?
原则上是受托人,即使其设立在法国境外。实践中,受托人往往不了解这些手续,在与律师梳理情况后,由住在法国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告知受托人,可能会有帮助。
罚款可以减少吗?
法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与税务机关和解来减轻罚款,或申请酌情减免(LPF第L. 247条)。根据我的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协商与信托相关的罚款,尤其是当事人出于善意时,但不保证结果。
是否应等待宣布于2027年推出的补正机制?
法国政府于2026年9月宣布将在2027年推出未申报境外资产的补正机制。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尚无任何已公布的文本明确其条件,也未明确信托的处理方式。由于每种情况都不相同,是否等待的决定值得请律师分析。请参阅2027年税务补正页面,该页面会在每个阶段更新。
1.5%的特别征收是罚款吗?
不是:这是一项年度税(CGI第990 J条),一般而言针对未在IFI中申报的信托不动产征收:委托人或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住所在法国时,包括位于法国和境外的不动产;否则仅包括位于法国的不动产。视情况而定,它可能与罚款叠加。
参考文本
- 法国《税收总法典》(CGI):第792-0 bis条(信托、委托人及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的定义);第1649 AB条(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申报);第1736条IV bis款(20 000欧元罚款);第1754条V款第8项(委托人及被视为委托人的受益人的连带责任);第1729-0 A条(80%加征);第990 J条(每年1.5%的特别征收)。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 169条(信托未申报时所得税的十年追征期);第L. 188条(税务罚款的时效);第L. 247条(和解与酌情减免)。
- 宪法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第2016-618 QPC号裁决(信托未申报的罚款)。
- BOFiP(法国税务机关官方解释):BOI-CF-INF-20-10-50(信托未申报的罚款、连带责任及80%加征)。
- 2181-TRUST1表和2181-TRUST2表。
美国信托或英国信托、委托人在世或已去世、分配、位于法国或境外的不动产:未申报信托的后果取决于众多因素,涉及金额往往很高。Marc Uzan律师是税务律师,2008年起在巴黎律师公会执业,负责分析信托及其文件,核查时效和需要提交的申报,并协助委托人和受益人与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时与受托人合作。另请参阅与美国或英国相关的遗产继承和信托页面、英国信托页面,或预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