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税务补正”(régularisation fiscale 2027)、“补正窗口”(guichet)或“补正小组”(cellule de régularisation)、“新版STDR”(nouveau STDR)、“税务悔过者”(repentis fiscaux):自2026年9月中旬以来,这些说法频频见诸法国报端。法国政府宣布,持有未申报资产(尤其是境外资产)的人,将可以在2027年内按照一个专门的框架向税务机关补正。
截至2026年10月10日的情况:该机制已经宣布,但尚无任何正式文本规定其条件。处罚标准、所涉资产和开放日期均不得而知。本页梳理哪些已经确定、哪些尚未确定,回顾2013年至2017年的上一个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并将在每个阶段更新。本页只涉及法国税务。
要点
- 2026年9月17日,法国总理宣布,将在2027年内开放一项未申报资产补正机制。2027年预算的新闻资料(dossier de presse)提到的是一项“特别税务合规机制”(mécanisme exceptionnel de mise en conformité fiscale)。
- 截至目前,2026年10月1日提交的财政法草案(projet de loi de finances)中并没有这一机制:处罚标准、适用范围、时间表和主管部门均有待确定。
- 上一个机制(即“STDR”,2013年至2017年底)并不是特赦:税款和滞纳利息仍须缴纳;只有处罚按照事先已知的标准予以减轻。
- 没有什么能保证2027年的条件会与2013年相同。
- 在此期间,仍然可以按通常的条件(即“普通法规则”,droit commun)补正,只是没有事先确定的处罚标准。
- 是等到2027年,还是在此之前行动:答案取决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咨询律师,以确定最合适的途径。
目录
补正机制目前进展如何?
目前有一项宣布和新闻资料中的一行文字,但没有正式文本。下表列出了已经过去的各个阶段,以及预算审议的预定时间表;该时间表仍可能变动。
| 日期 | 阶段 | 状态 |
|---|---|---|
| 2026年9月17日 | 法国总理在接受《Le Figaro》采访时,以2013年的机制为参照,宣布持有未申报资产的纳税人将可以在2027年内补正 | 已完成 |
| 2026年10月1日 | 2027年预算公布:新闻资料宣布“设立一项特别税务合规机制” | 已完成 |
| 2026年10月1日 | 2027年财政法草案提交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其中没有这一机制 | 已完成 |
| 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 | 国民议会审议预算的收入部分(即税收措施) | 预定 |
| 2026年11月17日 | 国民议会对财政法草案进行整体表决 | 预定 |
| 2026年12月中旬 | 预算最终通过 | 预定 |
| 2027年 | 机制开放 | 已宣布,日期未定 |
有两点说明有助于读懂这份时间表。首先,2013年的机制仅凭主管预算的部长发布的一份通函(circulaire)设立,并没有专门的法律:目前还不知道2027年的机制是通过在预算中增加一项条款来设立,还是通过一份通函来设立;若是后者,通函可能在另一个时间发布。其次,预算本身的时间表也不确定:2025年和2026年的预算都直到2月才公布,而且预定于2027年春季举行总统选举。
哪些已知,哪些未知
| 问题 | 截至2026年10月10日的情况 |
|---|---|
| 该机制是否已经生效? | 没有。已宣布将于2027年开放。 |
| 针对哪些人? | 根据宣布的内容,针对持有未申报资产(尤其是境外资产)的纳税人。确切范围尚未界定。 |
| 处罚标准是什么? | 尚未公布。 |
| 何时开放,持续多久? | “在2027年内”,没有更多说明。 |
| 由哪个部门处理案卷? | 尚未明确。 |
| 税款本身会减少吗? |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会减少。2013年,税款和滞纳利息仍须全额缴纳。 |
| 刑事方面有哪些保障? | 尚未明确。 |
| 法国政府预期由此获得多少收入? | 新闻资料为打击欺诈、改善征收和这一机制三者合计设定了增加10亿欧元收入的目标。 |
在条件公布时获得通知
如需在该机制的条件(处罚标准、所涉资产、开放日期)公布当天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只需在下方留下邮箱地址。
2013年至2017年的先例:“STDR”是如何运作的?
STDR,即更正申报处理处(service de traitement des déclarations rectificatives),于2013年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此前主管预算的部长Bernard Cazeneuve于2013年6月21日发布了一份通函。它受理在境外持有未申报资产并希望补正的人提交的案卷。
其原则如下。当事人自行向税务机关表明身份,不能匿名。当事人提交更正申报(即更正以往年度申报的申报表),并提交一份说明资产来源的材料。对于税务机关仍可稽查的年度,当事人缴纳应缴税款以及滞纳利息。作为交换,处罚按照一套公开的、对所有人都相同的标准予以减轻。
| 情形 | 对补缴税款的加征(而非40%) | 未申报账户罚款,每年上限为 |
|---|---|---|
| 所谓“被动”纳税人(passif):资产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或是在当事人不居住在法国期间形成的 | 15% | 资产价值的1.5% |
| 所谓“主动”纳税人(actif):其他情形 | 30% | 资产价值的3% |
以上为2013年各通函规定的标准。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有过调整:对于2016年9月15日起提交的申请,加征比例改为25%和35%,此前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itutionnel)于2016年7月22日就比例罚款作出了一项决定。
因此,这一机制并不是特赦。它既不适用于税务机关已对其启动程序的人,也不适用于来自隐匿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资产。以下几项参考数据,取自审计法院(Cour des comptes)2017年10月所作的总结以及当时的法律报刊:
- 提交的申请超过50 000份,涉及资产超过320亿欧元;
- 2014年至2017年间,为国家带来约80亿欧元的收入;
- 近九成的案卷涉及瑞士;
- 近三分之二的案卷所涉资产不足400 000欧元,而且大部分资产来自继承或赠与;
- 金额超过100万欧元的案卷一般在一年内处理完毕,而有些“小”案卷却等了两年多。
该处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受理新的案卷。这一先例提供了有用的参照;但它并不能说明2027年将采用什么条件。
举例:处罚标准会带来什么变化
假设与一个未申报境外账户相关的补缴税款为300 000欧元,不含滞纳利息。加征,也就是在税款之外加收的罚金,会是以下数额:
- 按2013年的标准,“被动”纳税人:300 000 × 15% = 45 000欧元;
- 按2013年的标准,“主动”纳税人:300 000 × 30% = 90 000欧元;
- 按该标准所取代的40%比例:300 000 × 40% = 120 000欧元。
目前,对于与未申报境外账户相关的补缴税款,法律规定的加征最高可达80%,在本例中即最高240 000欧元。因此,比例不同,差额远远超过100 000欧元:这正是未来的处罚标准备受关注的原因,而目前对它还一无所知。
现在呢?按“普通法规则”补正
自2018年起,对于个人在境外持有的资产,已不再有处罚标准可循。补正仍然可行,但适用通常的规则,也就是法律人士所说的“普通法规则”:就税务机关仍可稽查的年度提交更正申报(对于与未申报账户相关的收入,原则上最长十年),缴纳税款和滞纳利息,然后逐案商议处罚。主动进行补正以及材料的质量可能会被考虑在内;在某些情况下,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
此外,自2019年起,企业及其负责人有一个常设窗口,即税务合规服务处(service de mise en conformité fiscale,SMEC),该处有自己的规则:参见如何申请税务合规。该处原则上不处理个人的境外账户,现阶段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2027年将由哪个部门受理案卷。
本站有多篇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些规则:遗漏申报境外账户、未申报的罚款、时效期限,以及关于境外账户税务稽查的专页。如果已经收到税务机关的信函,情况则有所不同:参见关于未申报境外账户的补正要求的文章。
资金来源:决定一切的关键
补正并不仅仅是就账户的利息、股息或资本利得缴税,还要说明钱是从哪里来的,并提供证明文件:遗产、赠与、在境外生活期间挣得的收入、出售某项财产的所得。事情越久远,这些证明文件就越难收集。
这一点关系重大。如果未申报账户中资产的来源得不到证明,法律允许税务机关将其视同通过赠与取得的财产,按60%的税率征税。这一征税原则上针对来源未能确定的那一部分。
举例:来源只有一部分得到证明
一个未申报的境外账户在过去十年中的最高值为900 000欧元。账户持有人能够证明其中500 000欧元来自一笔当年已申报的遗产。对于其余的400 000欧元,他没有任何文件。
- 来源已得到证明的部分:500 000欧元,原则上不在这一征税之列。
- 来源未得到证明的部分:400 000 × 60% = 240 000欧元。
在这一金额之外,视情况还要加上账户收入的税款、滞纳利息和处罚。因此,如果案卷中找回了缺失的文件,或者令人信服地说明了这400 000欧元的来源,结果就会完全不同。目前还不知道2027年的机制是否会就这一点作出专门规定。
等待该机制,还是提前行动?
自宣布以来,这正是人们向我提出的问题。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之处;一般而言,如果这一计划得到确认,在不少情况下,等待2027年的框架可能更为可取,因为它原则上应当会提供清晰的、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就能知晓的规则。但该机制尚不存在,滞纳利息仍在继续计算;如果已经收到税务机关的信函,其期限也不会因这一宣布而中止。这些因素及数字示例详见是否应等到2027年再补正境外账户?一文。是否等待,应在律师分析案件之后决定。
可能涉及哪些资产?
未来机制的适用范围尚不清楚。2013年的机制针对的是在境外持有的资产。作为参照,对于法国税务居民而言,现行申报义务原则上涵盖以下各项:
- 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包括凭委托授权使用的账户:参见本站页面申报境外账户;
- 在境外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信托:参见境外账户、人寿保险及信托的申报;
- 在设立于境外的平台开立的数字资产(加密货币)账户:参见境外加密货币账户的申报;
- 境外不动产的收入。
现阶段,没有任何依据可以断言上述每一种情形都会被纳入该机制。
我在案件中看到的情况
在STDR时期,我处理过大量补正案件。当时这些账户主要位于瑞士、以色列、葡萄牙和西班牙。如今,我遇到的情况更多涉及亚洲、美国和英国。
这些案件当时的主要难点在于证明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往往要追溯到几十年前,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大量证明文件,在这一点上要求很严。然而这正是补正的核心:如果资金来源被认为证明不充分,就可能适用按60%征税,本想补正的人反而要承担非常沉重的税负。
在相关人士中,我遇到许多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国税务居民,他们在原籍国保留了资产。没有哪个国籍占多数:任何定居法国的人,都可能在曾经生活过的地方保留了账户。根据我的经验,当一个账户的余额或资金往来达到约100 000欧元时,税务机关一般就会开始关注它。这只是我从自己的案件中得出的观察,并不是法律规定的门槛:申报义务原则上不论金额大小都存在。
这些客户一般都非常焦虑。由于对这类案件缺乏经验,加上情绪的影响以及在网上读到的内容,他们对自己的处境往往有不准确的认识,一般会觉得情况比实际更严重。
处理这类案件的艺术,全在于把话说够,但又不说过头,同时始终如实陈述事实:绝不说谎,说谎是我极力劝阻、并且拒绝去做的事。不过,准确了解税务机关的做法和惯例,有助于从最有利的角度呈现案卷。每个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经验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对未来机制的期待
我首先期待它简单、清晰:一套清楚易懂、没有意外的加征标准,让人对处罚心中有数,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就知道会走向哪里。相反,我担心的是例外层层叠加,例外之中又有例外。最后,我希望在资金来源的证明上能更灵活一些,但对此并无把握:在我看来,这一点将决定该机制的实际价值。
三个常见误解
- “这是一次税务特赦。”2013年的机制既没有免除税款,也没有免除滞纳利息,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2027年会有所不同。
- “窗口已经开放。”截至目前只有一项宣布,既没有正式文本,也没有处罚标准。
- “条件将与2013年相同。”没有什么能保证这一点;况且,这些条件在机制实施期间,就曾于2016年收紧过。
常见问题
2027年税务补正窗口是否已经开放?
没有。截至2026年10月10日,该机制只是宣布将于2027年开放。尚无任何正式文本规定其条件,2026年10月1日提交的财政法草案中也没有这一机制。
2027年的处罚标准会是怎样的?
尚未公布。仅作参照:2013年的标准视情形将加征从40%降至15%或30%,自2016年9月起则降至25%或35%。没有什么能保证2027年的标准会以此为参考。
2027年的补正会是一次税务特赦吗?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会是这样。2013年至2017年间,应缴税款和滞纳利息仍须全额缴纳;只有处罚有所减轻。
账户、人寿保险、信托、不动产、加密货币:哪些资产会被纳入?
适用范围尚未界定。宣布的内容针对未申报资产,尤其是境外资产;2013年的机制涉及在境外持有的资产。要等到正式文本出台,才能知道哪些资产属于该机制的范围。就加密资产而言,根据欧盟DAC 8指令,法国税务机关预计将于2027年收到各平台传送的首批信息: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详见加密资产与DAC 8:法国税务机关信函最早在2027年底到来?一文。
我已经收到税务机关的信函:还能适用该机制吗?
这一点不得而知。2013年的机制只面向在任何程序启动之前主动提出的补正。无论如何,税务机关的信函原则上需要在较短的期限内答复:建议在收到信函后立即咨询律师。
如何在条件公布时获得通知?
本页在每个阶段都会更新,更新日期显示在页面顶部。也可以在上文的表格中留下电子邮箱地址,以便在当天收到一封邮件。
更新记录
- 2026年10月10日:页面上线。机制已宣布,但10月1日提交的财政法草案中没有该机制;国民议会自10月13日起审议预算。
参考文本与资料来源
- 法国政府,新闻资料“Budget 2027”,2026年10月1日(概要部分:“mécanisme exceptionnel de mise en conformité fiscale”,即“特别税务合规机制”)。
- 2027年财政法草案(Projet de loi de finances pour 2027),第3210号,2026年10月1日提交国民议会。
- 主管预算的部长2013年6月21日、2013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0日和2016年9月14日的通函(关于处理在境外持有资产的纳税人的更正申报);对第29045号质询的部长答复,2014年3月4日《政府公报》国民议会版(Journal officiel de l’Assemblée nationale)。
- 审计法院,“Les régularisations d’avoirs à l’étranger gérées par le service de traitement des déclarations rectificatives (STDR)”,2017年10月。
- 宪法委员会,2016年7月22日第2016-554 QPC号决定(未申报账户的比例罚款)。
- 《税收总法典》(CGI):第1649 A条、第1649 AA条和第1649 AB条(境外账户、人寿保险合同和信托的申报)、第1729-0 A条(80%的加征)、第1736条(罚款)、第755条(按60%征税);《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23 C条(要求证明资产来源)和第L169条(十年追征期)。
2027年的宣布、STDR的先例、现行规则、资金来源:补正涉及的金额往往很高,只有在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之后才能作出决定。Marc Uzan律师是税务律师,2008年起在巴黎律师公会执业,无论是在STDR时期还是此后,都处理过大量境外账户补正案件。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他会审查现有文件、资金来源和各种可行的选择。另请参阅本站页面补正未申报的境外账户和文章法国税务局能获取您的境外银行账户信息吗?,或预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