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国税法典》(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CGI)新设的第 1649 bis C 条,在法国有住所或设立的自然人、协会以及非商业形式的公司,须在提交其所得或经营成果申报表的同时,申报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或组织开立、持有、使用或关闭的数字资产账户(comptes d’actifs numériques)的相关信息。我们的税务律师事务所可以代为办理这些申报。
未申报者,每个未申报账户处以750 欧元罚款,或每项遗漏或不准确之处处以 125 欧元罚款,每份申报最高不超过 10 000 欧元。如果在该申报义务所涉年度内的任何时点,账户价值超过 50 000 欧元,上述 750 欧元和 125 欧元的金额将分别提高至 1 500 欧元和 250 欧元。
根据《法国税法典》第 1649 bis C 条须申报的账户,是指在经常性地接受数字资产存管的任何私法或公法主体处开立的账户。
自然人须将账户申报表附于其年度所得申报表。
每一个私人用途、职业用途或私人兼职业用途的数字资产账户均须分别列明。
协会以及非商业形式的公司须将其数字资产账户申报表附于其年度所得或经营成果申报表。
账户申报涵盖申报人、其税务家庭(foyer fiscal)的任一成员或挂靠于该家庭的人员在该年度或会计年度内开立、持有、使用或关闭的一个或多个数字资产账户。
只要某人是账户的持有人、共同持有人、经济受益人或经济权利人,即视为其持有该账户。
只要某人在申报所涉期间内至少进行过一笔贷记或借记操作,无论其是账户持有人还是通过授权代理行事,也无论是为其本人还是为具有居民身份的人士的利益,即视为其使用过该账户。
我们的税务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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