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实行银行信息自动交换机制,税务机关能够获取有关境外银行账户的部分信息。
每年,位于该国际协定缔约国的外国银行都会自动发送银行信息,即无需法国税务机关提出要求。
这些信息大致包括:账户余额、账户产生的收入(利息、股息等)、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账户开立日期。
严格意义上讲,法国税务机关并不能直接查阅境外账户(这与法国境内账户的情况不同),但可以获取一系列重要信息。
这就是法国税务机关的 myPOS 系统。
更确切地说,法国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境外银行对账单,而只能获取账户的重要信息(余额、持有人等)。
不过,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外国银行向其提供银行对账单。
但此类请求相对少见,因为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且银行的答复有时耗时很长。
一般而言,只有在面对不予配合的纳税人时,税务机关才会要求外国银行提供银行对账单。
总结如下:
- 法国税务机关无法直接访问外国银行:也就是说,它们无法直接获取银行对账单
- 但法国税务机关每年会自动获得(即无需提出请求)与境外银行账户相关的主要信息(余额等),前提是该银行位于银行数据自动交换国际协定的成员国
- 在少数情况下,法国税务机关会向外国银行索取某一特定纳税人的银行对账单:例如在税务稽查中,当纳税人拒绝与税务机关配合时(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交其银行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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