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受雇员工 (公司法定代表人(mandataires sociaux)原则上被排除在外,除非其就在境外履行的技术职能另订有单独的劳动合同) 吗?您是否因工作频繁前往国外 ?在某些条件下,您可能在法国获得全部或部分免税
全部免税
在下列情形下,境外活动的报酬全部免征法国税款:
a. 您在另一国缴纳的税款至少相当于在法国应缴税款的三分之二
b. 您为执行以下任务在境外停留超过183天:
– 建筑或安装工地、工业成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运营和工程(尤其是前期研究) ;
– 自然资源(地表及地下产品)的勘探(包括探矿)或开采;
– 在从事商业运营并在法国国际船舶登记处注册的船舶上航行(无论海员在船上担任何种职务);
c. 您在连续十二个月期间内在境外从事商业拓展超过120天 :即发展企业的出口业务,或与企业在境外的发展直接相关、并体现为在外国开展具体行动(拜访、会议、展会……)的活动。
如适用上述三项免税中的任何一项,则就免税报酬以外的其他收入在法国应缴纳的税款,按照纳税人全部收入(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计算(即所谓”有效税率“规则)。
说明 :该免税优惠既适用于技术人员,也适用于随同其工作的行政人员,无论这些人员是受雇于承建工程的企业还是分包企业;但不适用于为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分包企业的员工。
在境外从事活动的时长,应计入交通时间(自首次出发至最终返回)、每周休息日、补休假、带薪假以及工伤或病假(即使这些假期是在法国休的或存入了时间储蓄账户)。对于船员而言,境外活动期间为实际在船上度过的时间。
部分免税
如果您无法享受全部免税,您或许可以享受部分免税。
与在境外从事职业直接相关的额外报酬(工资或佣金的加成、为补偿远离家庭或在某些国家工作的困难而支付的奖金或每日津贴),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不予征税:
– 系为完全且直接出于雇主利益而进行的出差所支付:例如在雇用该员工的企业所属集团内部的出差
– 出差时长须至少为24小时;
– 其金额须在前往另一国之前确定(对于短期临时出差,在出差任务书中确定;或在劳动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中确定);
– 不超过报酬的40%。该上限根据不含额外报酬的年度报酬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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