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是自然人、协会还是非商业形式的公司,都必须在提交所得申报或经营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
每个银行账户都必须单独进行申报。
同样,在法国具有税务住所的自然人,如在法国境外设立的机构认购资本化合同或同类投资产品,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则须在提交所得申报的同时,申报(以自由格式书面申报,或现在使用第 3916-3916-bis 号表格)这些合同或投资的相关信息、其生效日期和期限、上一年度进行的赎回或保费缴付操作,以及(如适用)截至申报年度 1 月 1 日的退保价值或保证资本金额(包括以年金形式支付的部分)。
未提交申报将导致以下后果:
– 违规者将被处以每个未申报账户 1 500 € 的定额罚款;如账户或合同位于未与法国签订允许获取银行信息的行政协助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则罚款为 10 000 €。但是,因未申报境外账户和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补缴税款均适用 80% 的加成,且不再适用任何其他加成或定额罚款。该加成金额不得低于在无补缴税款情况下本应适用的定额罚款金额。
– 除非有相反证据,通过未申报账户或合同转出至境外或自境外转入的款项、证券或有价物,均视为应税收入;
– 适用10 年的特别追征期:税务机关可追溯 10 年(但境外账户贷方余额总额始终低于 50 000 € 的除外)。
如果您在过去十年中哪怕只有一年未申报账户,税务机关可要求自然人在六十天内就其隐匿账户或合同中资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提供信息或证明;如未答复,税务机关可依职权按 60% 的税率对相关资产征收无偿转让税。这将是灾难性的后果。请尽早联系税务律师,避免走到这一步。
如答复不充分,依职权征税只有在税务机关催告纳税人于三十天内补充答复而纳税人仍未满足该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若干说明
在境外持有的金融账户,如与在法国开立的账户相关联并用于进行在线交易(购买或出售商品),则无需申报,但因销售而收款每年超过 10 000 € 的账户除外。
因未答复信息或证明要求而实施的依职权征税,须由至少具有分区督察(inspecteur divisionnaire)职级的官员决定,并由其在依职权核定税基的通知书上签署。依职权征税后果严重,但往往可以避免。在程序早期寻求税务律师的协助,通常能够避免走到这一步。
无偿转让税以税务机关所知悉的、在发出信息或证明要求之前十年内账户或合同资产的最高价值为计税基础,并扣除已证明其来源和取得方式的资产价值。
对于未履行申报义务 的银行账户或人寿保险账户,税务机关可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账户对账单,以便在简单书面审查的框架内对这些账户进行审查。对于第三方主动提供的对账单,税务机关亦可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审查。
未申报其境外资产(银行账户、人寿保险合同、信托中的财产或权利)的自然人,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可以享受减轻处罚的主动合规化行政机制(STDR);该机制关闭后,合规化适用普通法规定,但仍可达成和解。
结论
如果您有部分境外账户未申报,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您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但是,通常存在事先解决的办法,尤其是主动合规化。
由于每种情况各不相同,应当逐案评估哪些情况明确需要启动此类程序。
欢迎与我们联系,共同评估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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